加速破冰!科创板又一重磅文件落地,红筹企业

红筹回归迎来最新进展!

6月5日,上交所发布《关于红筹企业申报科创板发行上市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解决了红筹回归科创板过程中包括对赌在内的四大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6月3日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委公告称,搭建协议控制架构(VIE)的九号机器人将于6月12日上会审核。若进展顺利,A股将迎来历史上首家发行存托凭证的红筹企业,将为红筹企业回归的VIE难题提供样本。

解决对赌协议等四大问题

6月5日,上交所发布《关于红筹企业申报科创板发行上市有关事项的通知》,解决了红筹回归科创板过程中的四大问题。

在4月3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创新试点红筹企业在境内上市相关安排的公告》(简称《公告》)后,红筹回归科创板的指导性文件密集出台,这意味着红筹回归正加速破冰。

《通知》结合红筹企业的实际情况,对标境外市场有关红筹企业发行上市的市场实践,根据科创板审核规则、上市规则中的有关规定,做出如下四项针对性安排:

一是针对红筹企业上市之前对赌协议中普遍采用向投资人发行带有特殊权利的优先股等对赌方式,明确如承诺申报和发行过程中不行使相关权利,可以将优先股保留至上市前转换为普通股,且对转换后的股份不按突击入股对待,为对赌协议的处理提供了更为包容的空间。

二是针对红筹企业法定股本较小、每股面值较低的情况,明确在适用科创板上市条件中“股本总额”相关规定时,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总数或者存托凭证总数计算,不再按照总金额计算。

三是针对尚未在境外上市红筹企业境内发行上市相关条件中的“营业收入快速增长”这一原则性要求,从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同行业比较等纬度,明确三项具体判断标准,三项具备一项即可;同时明确规定“处于研发阶段的红筹企业和对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重大意义的红筹企业”,不适用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的上述具体要求,充分落实科创板优先支持硬科技企业的定位要求。

四是针对红筹企业以美元、港币等外币标明面值等情况,明确在适用“面值退市”指标时,按照“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1元人民币”的标准执行;此外,红筹企业发行存托凭证,基于存托凭证的特殊属性,不适用“股东人数”退市指标。

“作为创新试点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国办‘21号文’于2018年发布,连同此后发布的科创板《实施意见》,已经解决了红筹能否回归的制度问题。但是,就像航班落地需要摆渡车,货轮进港需要拖轮一样,红筹回归在审核政策、标准把握和一些具体技术性问题上也需要接引。”晨壹基金创始人刘晓丹表示,《通知》解决的四大问题,均系红筹企业发行上市审核中涉及的审核标准和规则适用的具体问题。其中,既有证券面值、股本总额计算等相对单纯的技术性问题,也有涉及发行条件、需明确界定的标准问题,还有对赌协议带来的优先股转换等政策把握的问题。

刘晓丹说,以对赌协议形成的优先股问题为例,此前在实际操作中,相关优先股需在申报前转换为普通股,且转换后的股份适用突击入股规定,将增加36个月锁定期。这两个因素导致承担了创新企业发展风险的优先股股东权益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从而增加了红筹回归难度。“这些问题初看可能比较具体,但合在一起,实际上就体现了制度安排的吸引力。红筹企业在历史上倾向于境外上市,实际是对制度安排的吸引力投票。哪里的制度安排更灵活、市场承接力更强、投资者对企业的理解更深,红筹企业就倾向于到哪里上市。”

刘晓丹指出,目前已有近1200家红筹企业在境外上市,亦有大量红筹企业尚未上市,“其中很多代表性的科创类红筹企业是科创板的‘本命’选项,本土投资者也有强烈的需求。所以,科创板必须从制度吸引力的层面,回应这些红筹企业的需求,回应投资者的需求。”

刘晓丹认为,《通知》的四条核心规定体现了监管机构的用心,政策安排兼顾了境内市场的承载能力,充分体现了差异化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放管服”要求,也充分释放了支持红筹回归科创板的制度供给信号,必将进一步明确红筹回归预期。

随着《通知》的发布实施,红筹回归导向已极为明确,措施已日臻完善,红筹企业的疑虑正在逐步打消。“特别是近期中芯国际、九号机器人等范本项目的节点性推进,说明往日的‘不确定性’恰恰转换为了一种‘确定性’,监管机构为支持优质红筹科创企业回归,正在提供快速响应的贴身服务。”刘晓丹说,红筹企业完全可以考虑加快申报科创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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