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执法”破解小区“糊涂账”(2)

业委会的组织问题和能力问题,实质上是数量众多且分散的陌生人如何相互信任,有效达成集体行动的问题。然而在现实中,小区普遍存在业主自治水平低、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并未实现有效、规范的运作,甚至个别业委会委员被物业收买等现象。

有人提出,业主大会除决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之外,还应当决定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工作津贴及标准。“这可有效避免业委会被物业拉拢,同时也能促进委员在维护小区公共收益时更加积极有为。”

记者了解到,长沙东成大厦物业自管3年后,积余300多万元、兴建10大民生工程;无锡春江花园54万平方米的超大型小区,自管10多年,物业费维持每平方米0.5元,积余1500多万元;广州白云家园小区自管11年,利用公共收益管理小区,对原房改房下岗职工免交物业费……这些小区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采取了“业主自治+职业经理人”管理模式。因此不少人提出,可适当复制、推广这一模式,或能有效地解决长期存在的小区公共收益难题。

不过,长期研究基层社区治理的专家舒可心认为,目前关于业委会的规定和内容都相当有限,对于议事规则、业主公约、业委会的操守、运作、监管等都没细致的指引,在政策上需要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

还有人倡议,每个地区像成立行业协会一样成立一个业委会联盟,用以指导、助力小区自治管理。其实早在2011年,长沙市19个小区便发起成立了业委会联盟,意在指导小区成立业委会,帮助业主维权等。2018年,株洲市庐山恋业委会常务副主任易铁明与十多家小区业委会牵头人组成业委会联盟,还设想成立业委会协会。

新政

成立业委会

门槛更低了

记者采访获悉,虽然彭女士已搬离了新地·东方明珠小区,她之前所在的业委会筹备组也已解散,但该小区又组建了新的业委会筹备组。而这一次,该小区不少业主对成立业委会、维护小区公共收益信心十足。

“之前已积累了经验,但更重要的是去年《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了。”在该小区业主昌女士看来,该条例明确指出,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侵占或者擅自使用、处分业主共有财产和依法归业主所有的收益。同时,条例降低了业委会成立的门槛,即增加了两种可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情形;增加了10名以上业主也可以联名向政府提出申请,打破了之前只有建设单位才能提交申请的限制。

此外,将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也明确规定,利用小区业主共有场所产生的收入属于业主共有。“无论是最新的法律还是地方法规,都让我们有信心在这次能成立业委会及讨回小区公共收益。”新地·东方明珠小区业主胡先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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