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政府信息公开(6)

��第四十二条 推荐的单元和小我私家提供虚假数据、质料,协助他人骗取玉溪市科学技能奖的,由玉溪市科学技能行政部分传递品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打消其推荐资格;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以行政处分。

��第四十三条 参加玉溪市科学技能奖评审勾当的有关事恋人员在评审勾当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露机要的,打消其参加评审勾当的资格并给以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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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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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推荐云南省科学技能奖突出孝敬类的人选从得到玉溪市科学技能奖突出孝敬类的获奖者中发生;推荐云南省科学技能奖其余奖项的项目从得到玉溪市科学技能奖科技进步类获奖项目特等奖和一等、二等奖中发生。

��推荐云南省科学技能嘉奖的详细人选及项目由玉溪市科学技能嘉奖委员会确定。玉溪市科学技能行政部分按照当年云南省科学技能嘉奖办公室下达的指标举办推荐。

��第四十五条 未经玉溪市科学技能行政部分核准,任何单元或小我私家不得在玉溪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科学技能奖。

��有关审批、挂号的详细步伐由玉溪市科学技能行政部分依照有关法令礼貌另行拟定。

��第四十六条 本步伐由玉溪市科学技能行政部分认真表明。

��第四十七条 本步伐自200671日起试行。2001420日玉溪市人民当局宣布的《玉溪市科学技能嘉奖步伐(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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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溪市人民当局办公厅 

��20065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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