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保证金的买入和卖出价格均由银行或经纪商自行决定,客户决定买卖方向。例如,交易商EUR/USD报价一般显示为1.0652/57,即表示经纪商愿意以1.0052买入您的欧元,愿意以1.0057卖出欧元给您。此时,买入和卖出的差价(点差)为5点,对于投资者来说,点差越小,交易成本也越小,获利的机会就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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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市场
1、外汇市场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外汇市场是指所有进行外汇交易的场所。由于不同国家货币制度不同,一个国家的商人,从另一个国家购进商品,支付本国货币一般是不被接受的,这个商人必须支付卖出商品者国家所能接受的货币。因此,为了进行贸易结算,这个商人须到市场上进行不同货币之间的交换,这种买卖不同国家货币的场所,就是广义的外汇市场。狭义的外汇市场指外汇银行之间进行外汇交易的场所。外汇银行买卖外汇,要产生差额,形成外汇头寸的盈缺。由于市场上汇率千变万化,银行外汇头寸的多缺都会带来损失,因此外汇银行要对多余的头寸进行抛出,或对短缺的头寸进行补进。各外汇银行都进行头寸的抛补,就形成了银行间的外汇交易市场。
外汇市场作用在于:1。调剂外汇资金的余缺。2。提供避免外汇风险的手段。有些公司或银行,因有远期外汇的收支活动,为了避免由于远期汇率变动而蒙受损失,可通过外汇市场进行远期外汇买卖,从而避免外汇风险。3。便于中央银行进行稳定汇率的操作。由于国际短期资金的大量流动会冲击外汇市场,造成流入国或流出国的货币汇价暴涨或暴跌,需由中央银行进行干预,中央银行通过在外汇市场上大量抛出或买进汇价过分涨跌的货币,使汇价趋于稳定。
2、国际外汇市场之沿革
回顾国际外汇市场的发展历史,国际外汇市场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1)18世纪前,以贵金属做为两国交换货币之评价基准;
(2)金本位制度(The Gold Standard),是人类历史上最有系统的国际支付制度(International Payment System);
(3)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则演变成为以国际货币基金为中心之金汇兑本位制度(Gold Exhange Standard)----布雷顿森林体系。
(4)1970年后各国先后改采浮动汇率制度(Floating Exchange Rate System),以牙买加协定为代表。
(5)以美元为主,其他货币为辅的多种准备制度(Multiple Currencies Reserve System).
3、国际外汇市场的基本构成: 市场工具市场参加者市场组织形式
市场工具----外汇:外汇是指一国持有的外国货币和以外国货币表示的用以进行国际结算的支付手段。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外汇的定义是:外汇是货币行政当局(中央银行、货币机构、外汇平准基金组织及财政部)以银行存款、财政部库存、长短期政府债券等形式所保有的在国际收支逆差时可以使用的债权。
从上述对外汇的解释可以看出:第一,外汇必须是以外币表示的国外资产,而用本国货币表示的信用工具和有价证券是不能视为外汇的;第二,外汇必须是在国外能得到补偿的债权,而空头支票和拒付的汇票是不能视为外汇的;第三,外汇必须是能够兑换为其他支付手段的外币资产,亦即用可兑换货币表示的支付手段,而不可兑换货币表示的支付手段是不能视为外汇的。
市场参加者---- 从外汇交易的主体来看,外汇市场主要由下列参加者构成:
(1)、外汇银行:外汇银行是指由各国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指定或授权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外汇银行通常是商业银行,可以是专门经营外汇的本国银行,也可以是兼营外汇业务的本国银行或者是在本国的外国银行分行。外汇银行是外汇市场上最重要的参加者,其外汇交易构成外汇市场活动的主要部分。
(2)、外汇交易商:外汇交易商指买卖外国汇票的交易公司或个人。外汇交易商利用自己的资金买卖外汇票据,从中取得买卖价差。外汇交易商多数是信托公司、银行等兼营机构,也有专门经营这种业务的公司和个人。
(3)、外汇经纪人:外汇经纪人是指促成外汇交易的中介人。它介于外汇银行之间、外汇银行和外汇市场其他参加者之间,代洽外汇买卖业务。其本身并不买卖外汇,只是联接外汇买卖双方,促成交易,并从中收取佣金。外汇经纪人必须经过所在国的中央银行批准才能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