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汇银行:外汇银行是指由各国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指定或授权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外汇银行通常是商业银行,可以是专门经营外汇的本国银行,也可以是兼营外汇业务的本国银行或者是在本国的外国银行分行。外汇银行是外汇市场上最重要的参加者,其外汇交易构成外汇市场活动的主要部分。
(2)、外汇交易商:外汇交易商指买卖外国汇票的交易公司或个人。外汇交易商利用自己的资金买卖外汇票据,从中取得买卖价差。外汇交易商多数是信托公司、银行等兼营机构,也有专门经营这种业务的公司和个人。
(3)、外汇经纪人:外汇经纪人是指促成外汇交易的中介人。它介于外汇银行之间、外汇银行和外汇市场其他参加者之间,代洽外汇买卖业务。其本身并不买卖外汇,只是联接外汇买卖双方,促成交易,并从中收取佣金。外汇经纪人必须经过所在国的中央银行批准才能营业。
(4)、中央银行:中央银行也是外汇市场的主要参加者,但其参加外汇市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持汇率稳定和合理调节国际储备量,它通过直接参与外汇市场买卖,调整外汇市场资金的供求关系,使汇率维系在一定水平上或限制在一定水平上。中央银行通常设立外汇平准基金,当市场外汇求过于供,汇率上涨时,抛售外币,收回本币;当市场上供过于求,汇率下跌,就买进外币,投放本币。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中央银行不仅是外汇市场的参加者,而且是外汇市场的实际操纵者。
(5)、外汇投机者:外汇投机者的外汇买卖不是出于国际收付的实际需要,而是利用各种金融工具,在汇率变动中付出一定的保证金进行预买预卖,赚取汇率差价。
(6)、外汇实际供应者和实际需求者:外汇市场上外汇的实际供应者和实际需求者是那些利用外汇市场完成国际贸易或投资交易的个人或公司。他们包括:进口商、出口商、国际投资者、跨国公司和旅游者等。
市场组织形式---- 各国的外汇市场,由于各自长期的金融传统和商业习惯,其外汇交易方式不尽相同。
(1)、柜台市场的组织方式。这种组织方式无一定的开盘收盘时间,无具体交易场所,交易双方不必面对面地交易,只靠电传、电报、电话等通讯设备相互接触和联系,协商达成交易。英国、美国、加拿大、瑞士等国的外汇市场均采取这种柜台市场的组织方式。因此,这种方式又称为英美体制。
(2)、交易所方式。这种方式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如德国、法国、荷兰、意大利等国的外汇交易所,这些外汇交易所有固定的营业日和开盘收盘时间,外汇交易的参加者于每个营业日规定的营业时间集中在交易所进行交易。由于欧洲大陆各国多采用这种方式组织外汇市场,故又称这种方式为大陆体制。
柜台交易方式是外汇市场的主要组织形式。这不仅是因为世界上两个最大的外汇市场伦敦外汇市场和纽约外汇市场是用这种方式组织运行的,还因为外汇交易本身具有国际性。由于外汇交易的参加者多来自各个不同的国家,交易范围极广,交易方式也日渐复杂,参加交易所交易的成本显然高于通过现代化通讯设施进行交易的成本。因此,即便是欧洲大陆各国,其大部分当地的外汇交易和全部国际性交易也都是用柜台方式进行的。而交易所市场通常只办理一小部分当地的现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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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知识大全(上)
外汇知识大全:名词解释(上)
以下名词均依据有关外汇管理法规而进行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是外汇管理的基本行政法规,由国务院于1996年1月29日发布,1996年4月1日起实施,1997年1月14日国务院进行了修改并重新发布。主要规定了我国外汇管理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外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所称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一)外国货币,包括纸币、铸币;(二)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四)特别提款权;(五)其他外汇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