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微信、钉钉聊天记录、系统截图。其中:(1)屯玉公司主张系郭某某与屯玉公司研发部总监郭x的微信对话,显示“……郭x:郭某某,服务器下午已经可以登录了。现在已经好了。郭某某:嗯。2月3日:郭x:某某:建议先杀毒,然后在服务器上装个防护软件。2月18日:郭某某:(发送截图)。郭x:是不是某某说的中毒。郭某某:有可能是。郭x:小陈这边能解决吗?郭某某:他正在处理,不太清楚呢。郭x:郭某某,你可以把我们Prism那个数据恢复了吧。其他两个备份没有被毁,还好,就是Prism。郭某某:没看懂。郭x:能恢复吧,马上好开始使用Prism了。什么时候能恢复好。……郭x:找专业公司评估看看,这种就是勒索病毒,跟阿里云联系看看,建议先找阿里云,看看说法,不行再找恢复公司……2月19日:郭x:解决的怎样了?郭某某:先做了数据库备份,其它没推进。郭x:哪个数据库备份?郭某某:从服务器导出啊。郭x:不是被感染了?准备恢复的数据吗?郭某某:是。郭x:ok,等你信儿。2月22日:郭x:郭某某,有进展吗?郭某某:没,领导都没在,不签字不审批,整不了。郭x:你申请了吗?联系好对方没有,能不能恢复?郭某某:这个没法保证……郭x:你这数据库咋不定时本地备份或杀毒啊,哭死。你多联系几家,阿里云怎么说。有进展吗?郭某某:暂无,联系不到侯总,电话未回,拿不到账号密码。……联系到侯总,但他忘了密码了,后来一直没回复。……2月25日:郭x:咱们以前阿里云是咋个买法,配套的什么服务?我琢磨一下,值不值得,咋跟领导说。但现在这个情况,如果钱再不来,研发不波动也难啊。郭某某:直接用的认证过的公司账号购买服务器。……”(2)屯玉公司主张系郭某某与屯玉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的钉钉对话,显示“2月7日:张某某:郭某某,你是公司信息化系统管理员,对公司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转负有重大的责任。我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需要了解公司全面情况,现正式通知你把公司阿里云用户名和密码于今天下午3点前发给我,希望你能配合,如果你不配合从而导致公司遭受损失,公司将不得不追究你的法律责任”。(3)系统截图显示“500-内部服务器错误”。郭某某认可微信与钉钉对话记录的真实性,但主张其本人仅负责PRISM系统部署使用的阿里云服务器的购买,后期维护管理均由研发部门自行负责;不认可系统截图的真实性。
4、审计报告、工资明细表、成本费用明细表。其中:(1)审计报告显示屯玉公司营业外收入、营业总成本、营业利润等明细,其中营业总成本中管理费用为35829616.14元;(2)工资明细表显示计提1月至12月工资-研发-人力资源部的人力日常借方金额共计4859439.46元。(3)成本费用明细表显示2020年差旅费、办公费、审车费、福利费、业务招待费、邮寄费、科研材料等各项费用共计7809196元。屯玉公司主张以上方面郭某某给其公司造成的损失保守估算为1000万元。郭某某不认可该组证据的真实性,表示并未给屯玉公司造成损失。
郭某某主张2021年2月起,屯玉公司陆续收回之前已分配给其的信息系统管理权限,其与屯玉公司约定的工作职责并不包括对科研服务器数据备份的内容,其担任销售服务部高级项目经理,主要职责是对销售工作的服务支持,兼负部分信息系统管理,仅负责PRISM系统部署使用的阿里云服务器购买,后期维护管理均由研发部门自行负责,且其未参加开发方组织的任何形式的系统使用即维护培训,公司也未给其配备用于研发服务器数据备份的硬件设备;服务器受到病毒攻击的时间是2月16日为春节假期期间,在其正将继续跟进之时,屯玉公司于2月24日发布了对其的免职通知并要求其做工作交接,此项工作的跟进转交给研发部同事李某。且屯玉公司主张的损失不存在,屯玉公司提供的软件销售合同内容体现了系统主要联系人是研发总监郭x,需要参加培训,有专业技术指导,但其没有受到专业的指导;研发部门经营和管理费用与系统没有关系,并非系统坏了所有数据就完全丢失,研发管理费用与系统没有直接联系。
郭某某就其提举了以下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