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中等收入群體的現實意義、難點與路徑

[摘 要] 擴大中等收入群體是“十三五”規劃的重要內容。擴大中等收入群體不僅能夠促進當前經濟轉型軟著陸,而且也是在最后三年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關鍵環節,以及筑牢實現中國夢的和諧基礎。當前,擴大中等收入群體面臨著諸多瓶頸問題,有針對性地採取有效措施化解矛盾、破局困境已迫在眉睫。

中等收入群體,是指在一定時期內,收入水平處於中等的人員群體﹔它是一個動態概念,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變化而變化。中等收入群體,雖然涉及政治觀點、文化心理、審美情趣、道德意識等相關傾向性因素,但經濟收入因素是最重要的界定標准。在新常態下,如何“擴大中等收入群體”,順利實現中國現代化,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已成為中國亟待解決的重大理論與實踐問題。

一、新形勢下的現實意義

擴大中等收入群體是“十三五”規劃的重要內容之一。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擴大中等收入群體,不僅關系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的實現,是轉方式調結構的必然要求,而且也關系到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和國家的長治久安。[1]現在,我國正在經歷經濟轉型、決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以及為實現中國夢砥礪前行,擴大中等收入群體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促進當前經濟轉型軟著陸

經濟轉型是指在一定時期內,一個國家或地區經濟結構、制度、增長方式等相關要素發生的更新、升級或轉變的變革。無論是資本主義國家還是社會主義國家,經濟轉型都是現代化進程中不可逾越的橋梁和跳板。經濟轉型也是一柄雙刃劍,在優化經濟結構、完善經濟體制、拉動經濟增長,促進經濟復蘇、發展或繁榮的過程當中,也伴隨著變革帶來的潛在風險。比如,20世紀80年代和90年代,一些東歐國家以及蘇聯貧富分化日趨嚴重,中等收入群體比重低下,經濟轉型改革中的不利因素和潛在風險被不斷地放大和激化,導致經濟轉型沒有成功,甚至成為傾覆政權體制大廈的催化劑。

著名經濟學家、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丹尼爾•卡尼曼指出:“任何經濟變革,從來就不是一種單純的經濟運作過程,而是一個‘經濟意識形態’雙向運動的過程,它必然伴隨著新舊觀念的劇烈摩擦和人生價值的重新定向。”[2]當前,我國正處於經濟轉型的關鍵時期,相關制度完善、產業結構調整、集約型生產方式轉換、創新驅動轉變等正在有序推進中。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們在經濟發展的新常態中遇到了一系列的新情況和新問題,經濟發展面臨速度換擋節點、結構調整節點、動力轉換節點。[3]而中等收入群體的擴大和壯大,能夠有效地減少、減緩或消弭經濟轉型中因利益格局調整、價值觀念變化帶來的一些潛在的不利因素,促進經濟轉型健康和穩健地推進。

(二)最后三年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關鍵環節

黨的十八大明確了今后一個時期中國的宏偉發展藍圖,提出到2020年,即在中國共產黨建黨100年時,要實現國內生產總值和城鄉居民人均收入在2010年的基礎上翻一番,全面建成惠及十幾億人口的小康社會。根據國家統計局的數據,國內生產總值、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三個經濟指標,2010年分別為40.1萬億元、 1.91萬元和0.59萬元,[4]2016年分別達到了74.4萬億元、3.36萬元和1.23萬元。[5]現在看,屆時實現三個經濟指標翻一番的目標是可以期待的。但是這三個經濟指標的統計計算方式分別是總量和人均。而總量和人均只是總體的評估,理論上並不意味每個人的可支配收入必定都能翻一番,也就是說,假如貧富群體佔比過大,收入懸殊,那就容易出現“被平均”或者說“被小康”的問題,這樣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全面”就會相悖。要防止這種問題出現,最好的辦法就是盡最大可能地擴大中等收入群體。

中等收入群體中每個人的可支配收入相對均衡和穩定,既不偏高,也不偏低。當中等收入群體佔社會的主體,貧困群體和富裕群體隻佔少數時,就能把可能出現的“被平均”或者說“被小康”的問題減到最低限度。在此基礎上,推進精准扶貧工作,在社會結構中佔少數的貧困群體實現精准脫貧,補齊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最后一塊“短板”,那麼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就真正地全面建成了。這是我們黨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蓬勃發展的進程中執政為民理念的深化與實現的具體體現,其根本要義就是使人民群眾在改革發展中擁有更多的獲得感,實現帕累托最優獲益。因此,盡最大可能地擴大中等收入群體,是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

(三)筑牢實現中國夢的和諧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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