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并取消本次遴选考试资格。经资格审核合格参加笔试人数与遴选职位计划人数比例低于3�1的,遴选职位计划人数为1人的取消该遴选职位,遴选职位计划人数为2人及以上的按比例相应减少该职位遴选计划人数。
(二)资格审核:根据本方案和《遴选职位表》的资格条件,漳州市公安局对报考人员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应当在2016年11月17日下午5:30前到漳州市公安局人事处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准考证或未及时提交证件材料和合格照片的,取消考试资格。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侧重于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2.笔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16年11月19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笔试地点设在漳州市,考场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根据报考者的笔试成绩,按照每个职位遴选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不足3倍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应在面试前两天下午5:30之前向市公安局确认,由此造成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在报考该职位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时间和地点。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在漳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面试的时间、地点由市公安局另行通知。
3.面试的组织。面试将采取结构化面试等形式进行,重点测试报考者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及其他综合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每个面试考场由7名考官组成面试考官小组。考生的面试成绩为7名考官所给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考试总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即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方式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取小数点后2位(不四舍五入)。
2.计划遴选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比例出现大于或等于1�1的情况的,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方可进入考察环节,面试成绩未达到75分的,取消报考资格。
3.若2名以上(含2名)报考者笔试、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加试1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体能测评
非公安机关报考者在面试合格后,须参加由市公安局组织的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一个项目不合格者,为体能测评不合格,取消体检、考察资格。体能测评只组织一次,在规定时间未参加体能测评的取消遴选或递补资格。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的规定执行。
六、考察、体检
1.根据参加遴选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遴选职位计划人数1人的,考察人选与遴选职位计划人数比例为2�1;遴选职位计划人数在2人及以上的,可适当降低考察人选的比例,但一般不低于1.5�1。
2.市公安局负责实施考察工作。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开展考察工作时,在考察对象的单位发布考察预告,将考察对象的简要情况、考察时间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预告。组织考察工作,可以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