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公务员到漳州市公安局工作。现将方案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计划遴选漳州市公安局民警16名,遴选职位、遴选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16年漳州市公安局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后,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1.漳州市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漳州市各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的(符合闽人发〔2011〕105号文规定的5类对象)且符合拟遴选职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人员,具体为: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机关工作人员。
(2)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公务员考试录用的人员。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
(4)曾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参加过省级“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且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5)德才表现突出且年龄符合遴选资格条件的以下两类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博士学位;按照事业单位补充人员有关规定,由省、设区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公开招聘考试进入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上述对象不含市公安局所属各分局和中央、省垂直管理系统在漳州市及各县(市、区)的直属或派驻机构。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热爱公安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公务员工作经历(截至时间为2016年11月7日)。除试用期内不定等次外,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公安机关报考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0年11月7日后出生),其他报考人员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5年11月7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遴选职位招考要求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和任职回避要求;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6年11月7日前取得。
报考者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上可查询认证;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其第二学历(位)的专业可用于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职位,但该双学历必须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上述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的查询平台查询认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考资格,不得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的;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公务员录用考试但未满招考职位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报考人员与所报考单位构成《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中任职回避情形的;2016年受到效能告诫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办法
本次公开遴选报名由漳州市公安局组织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具体地点及联系方式见《遴选职位表》。
(一)报名时间:2016年11月7日至11月1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提交《2016年漳州市公安局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登录漳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按照填写说明及要求规范填写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单位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盖章)一式两份、二寸照片4张、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报考人员填写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其他规定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