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环保局关于印发 创建市级精神文明单位工作方案的通知 漳环综[2010]57号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环保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入开展,提升我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水平,力争进入第十一届市级文明单位,以更好地服务海西建设,根据《漳州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十一五”规划》和《漳州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的精神,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要求,以建设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共建文明和谐海西为主题,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服务群众、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核心,以培养“四有”公民为主要任务,以提高人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为重点,以“讲文明、树新风”为主线,以“创建文明和谐机关,争当人民满意公务员”为载体,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面提升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水平,使干部职工在思想道德、文明素质、机关风气、服务质量、文化生活、环境建设等方面有新的提高,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二、主要目标 l、领导班子坚强,创建工作扎实。领导班子政治坚定、求真务买、开拓创新、廉政勤政、团结协调、作风民主,高度重视加强党建工作和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健全,层层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领导干部在创建中发挥带头作用。各科室各单位职责明确,相互配合,任务落实,积极开展各类基础创建活动,干部职工参与意识强,创建成效明显。 2、工作实绩突出,社会效益显著。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主动融入,有效履职,年度工作任务圆满完成,成绩显著。改革意识强,经验先进,典型突出,争取单位综合性或单项工作荣获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奖励或表彰。注重社会效益,坚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全市的社会、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3、道德风尚良好,勇担社会责任。积极学习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时代精神,重视培养和宣传先进典型。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公民道德规范深入人心。开展诚信教育和实践活动,坚持诚实守信,无违反职业道德和诚信被投诉现象。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热心社会公益活动,扶贫济困,奉献爱心。 4、科教文体发展,干群健康向上。建设学习型机关,重视干部职工的素质与能力建设,实施继续教育计划,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培训工作,继续教育成绩显著。群众性文体活动活跃,文体设施、场地和器材较齐全,有效发挥作用。思想文化阵地健全,充分发挥教育功能作用。注重加强队伍建设,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坚定,宗旨意识强,模范作用好,业务能力强,整体素质高。坚持以人为本,思想政治工作制度落实,内部团结,队伍稳定,风正气顺。 5、健全管理制度,营造和谐氛围。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实行政务公开。积极构建“平安单位”,综合治理措施落实,安全防范网络健全,民主法制教育经常,单位内部治安状况良好,无发生违法违纪和刑事案件、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黄赌毒”和邪教活动。领导关心部属,干群关系融洽,工作氛围和谐。 6、工作环境优美,服务水平提高。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卫生管理评比制度健全,办公场所整洁卫生。重视绿化美化亮化,环境卫生保持好,无脏乱差现象。卫生防疫、职工保健和单位环保工作达标,无污染事故发生。坚持依法行政、执政为民,办事程序公开、规范、效率高,不断改进机关作风。重视窗口、大厅环境建设,便民利民服务项目配置齐全,工作条件优良,服务质量高。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夯实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