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

4.促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禁止秸秆露天焚烧,推广秸秆粉碎还田、快速腐熟还田等技术。湖区每个县建设稻草收储点6个,支持对稻草进行肥料化、燃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综合利用,利用率达85%以上。出台农药包装废弃物、农膜回收管理办法,支持推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和推广地膜回收加工能力建设,创新地膜回收与再利用机制。

5.开展农业面源综合防治试点。选择相对独立的小流域,以第三方效果监测为评价依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设小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区。

(二)深入开展城乡生活污染治理。

1.加快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大截污管网建设力度,新城区排水管网全部实行雨污分流,老城区排水管网结合旧城改造,同步做到雨污分流,确保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对湖区现有29座污水处理厂加快实施提标改造,使其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编制乡镇排水专项规划,推进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四统一”的县域农村污水统筹治理模式。支持适合农村地区的分散式生活污水垃圾处理技术和设施设备研发推广。建立健全集镇排水管理制度和乡镇污水处理运营监管机制,指导督促各地依法开征乡镇污水处理费。到2020年,所有建制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开展农村厕所粪污治理,到2020年,完成治理100万户,70%以上厕所粪污得到有效处理或资源化利用。

2.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进一步完善城乡垃圾收集转运体系,推行县级打包引入专业公司承担村镇垃圾清运处理,推进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到2020年,新建扩建6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完成21座生活垃圾填埋场提质改造、9座存量垃圾场封场治理,确保垃圾渗滤液处理稳定达标,基本完成310处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推进常德市、岳阳市、益阳市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3.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养殖环境整治为重点,加快推进洞庭湖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到2019年,完成洞庭湖所有县市区整治验收工作。建立村庄保洁员制度,通过财政补助和村民缴费结合,筹措村庄保洁经费。开展“美丽乡村”、“最美庭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创建活动,利用村规民约引导形成农村绿色生活生产方式。

(三)集中整治工业污染。

1.加快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完成所有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对未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的工业园区,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加快推进工业企业向园区集中,园区内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后才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完善园区污水收集配套管网,新建、升级工业园区必须同步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

2.加强工业排污监管。建立工业污染源信息库并定期更新。实施更加严格的污染排放标准和区域环境准入条件,到2018年,完成造纸、化工、印染等重点行业超标排放整治任务。到2019年,基本完成各类工业污染源超标问题整治。造纸、印染、化工等重点行业按照固定污染源管理名录要求发放‘一站式’排污许可证。

3.促进企业清洁生产。依法淘汰化工、造纸、印染等行业落后生产线。到2018年,依法关闭淘汰非法生产经营或资质证照不全的生产企业,环保设施不全、污染严重的企业,以及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生产线和设备。制定推进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方案,明确改造内容及时限要求。进一步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促使企业通过清洁化改造获得收益。加快湖区省级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和两型工业企业认证。

(四)加强船舶污染防治。

1.加快船舶污染物上岸接收处理设施建设。完成环洞庭湖区18个船舶污染物岸上收集点建设。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和环保、城建、海事、港航、渔政部门的联合监管制度,并建立相应考核和惩戒机制。组建船舶污染物接收与处置的公益服务专业企业。

2.规范危化品运输。委托第三方安评机构对水路危化品运输企业开展年度专项安全现状评估。定期开展船舶载运危化品专项治理行动。支持建立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应急队伍,提升应急装备水平,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

(五)保障饮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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