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3)

1.加强水源地污染整治。到2018年,全面排查关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入河排污口,完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建立完善水质自动监测设施和预警监控系统,实行实时监控并与环保、公安联网。制定市级城市饮用水备用水源地和应急水源地建设预案。

2.提高农村饮水水质达标率。继续推进规模化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对已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配套改造、升级联网,提高农村供水工程水质达标率和自来水普及率。切实加强农村供水机构管理,严格执行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制度。农村自来水水质达标率年均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全面实行饮用水水质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机制。

(六)实行沟渠清淤疏浚。

采用“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推动垸内沟渠塘坝清淤,到2020年,按照清空见底、坡面整洁、岸线顺畅、建筑物完好、环境同步、管护到位的要求,完成5.93万公里沟渠和10.91万口塘坝清淤疏浚,妥善处理清除的淤泥,防止二次污染。建立长效运行和管护体制机制,加强质量跟踪监督。

(七)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加强源头治理,采取控源截污、清淤清污、垃圾清理等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同步推进市县建成区和村镇黑臭水体治理。对村镇黑臭水体全面摸底调查,出台治理技术导则,明确治理技术路径、责任部门和时间节点。加强联防联治,黑臭水体治理与沟渠清淤、湿地生态修复、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人居环境改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相结合,利用陆域湿地的生态拦截缓冲功能,发挥环境治理协同效益。

(八)整顿湖区采砂秩序。

1.整治非法采砂。全面禁止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等水域采砂,实施24小时严格监管,巩固禁采成果。全面清理整顿采砂运砂船只,登记造册,安装卫星定位,指定停靠水域,对无证采砂作业船只暂扣、封存或拆除采砂设备。严格砂石交易管理,建立采、运、销在线监控体系,对合法开采的砂石资源开具统一票据,砂石运输交易必须提供合法来源证明。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建立完善跨区域、跨水域的执法协作机制,实行“谁发现,谁执法、谁处置”,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全面禁止新增采砂产能,引导加快淘汰过剩产能,对新建造、改造、外购的采砂船只不予登记和办理相关证照。开展公职人员参与涉砂经营整治活动,严查公职人员纵容包庇非法采砂行为。编制洞庭湖区采砂规划,从严控制采砂范围和开采总量,鼓励国有企业参与砂石资源开采权出让。

2.整治非法砂石码头。摸清洞庭湖区砂石码头情况,登记造册。全面推进非法砂石码头整治,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内的砂石码头2017年关停到位,有序推进关停砂石码头生态功能修复。积极推进保护区外的砂石码头整治和规范提升。

(九)加快湿地生态修复。

1.积极稳妥清退欧美黑杨。在完成自然保护核心区杨树全部清理的基础上,制定缓冲区、实验区清退方案。对防护林、抑螺林进行树种调整并实施生态修复。到2020年,完成自然保护区杨树全部清退及树种调整。

2.强力推进湿地生态修复。到2020年,修复杨树砍伐迹地、恢复岸线、恢复码头堆场侵占洲滩湿地,修复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湿地生态。加快实施国家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三峡后续项目、退耕还湿、洞庭湖GEF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项目,加快恢复湿地生态系统。到2020年,完成65万亩湿地修复。

3.加强野生动物保护。严厉打击滥捕滥猎滥食野生动物和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休渔期禁捕。对保留的生态矮围严格监管,实行封闭化、信息化管理,严禁对外承包、严禁开展养殖经营、严禁捕捞。在候鸟越冬期间继续实行封闭管理,严格控制人为干扰。发动社会公众力量参与监督。

(十)加强血吸虫病防控。实施家畜传染源、人群传染源和钉螺控制工程,加强血防机构能力建设。整合各部门血防资源,推进血防综合治理。到2020年,25个血吸虫病传播控制疫区县实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达标,6个血吸虫病传播阻断疫区县实现血吸虫病消除达标。

(十一)突出重点片区治理。把污染严重、对洞庭湖水质影响较大的大通湖、华容河、珊珀湖、安乐湖、冲天湖—马家������河、东风湖—吉家湖、沅江七湖、黄家湖、桃花江流域等九大片区作为整治重点,实行挂牌督办。制定重点片区整治方案,扎实推进环境整治。

四、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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