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认真总结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实践,并在十三届七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中,从经济、政治和文化等方面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十二条原则,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的认识已经更加深刻和全面。
1991年,江泽民在全面总结建党70年来中国现代化追求与探索的历程时,首次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和文化这样三个概念,对“富强、民主、文明”的基本目标作了进一步阐释。此后,十四大把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精神文明三者并列,作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三大目标,进一步深化了“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基本内涵。
党的十五大强调:“围绕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进一步明确什么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怎样建设这样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是必要的。”从而明确地把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奋斗目标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基本目标直接挂起钩来。可以说,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基本目标与富强、民主、文明的现代化奋斗目标,是两个相互对应的范畴,它们之间互为补充,互相说明。江泽民同志正是在这种有机统一的基础上,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纲领的科学概念。他认为,正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基本目标和基本政策,有机统一,不可分割,构成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
基本纲领包括经济、政治和文化这样三个方面,它把中国共产党人长期以来追求的现代化奋斗目标进一步具体化,分解为经济建设方面的目标、政治建设方面的目标和文化建设方面的目标,这些基本目标和相关的方针政策互相配套,互相关联,让人看得见,摸得着,使得富强、民主、文明的总体目标从理论变成了政策,从目标变成了纲领,从口号变成了实践,避免了过去很长时间以来提出的目标过高、过大、过空,脱离中国的具体实际,缺乏相关的实施策略,最终变成空头文字或口号的命运。
正是为了加强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领导,最终实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江泽民在世纪之交还提出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基本纲领,这就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面向新的世纪,中国共产党人只有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才能真正建设好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只有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才能真正建设好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只有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才能真正建设好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换言之,只有真正做到“三个代表”,才能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领导全国人民最终实现富强、民主、文明的现代化奋斗目标。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拓展
随着新世纪的到来,我国开始实施第三步发展战略,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新阶段。
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现代化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继承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探索社会主义现代化战略目标理论和实践成果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思维,明确提出“社会和谐是我们党不懈奋斗的目标”,并把它纳入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目标体系,号召全党全国人民“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把社会主义现代化奋斗目标从“富强民主文明”进一步拓展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这是十六大以来党中央的重大战略部署。2002年,十六大报告首次把“社会更加和谐”纳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提出新世纪前20年建设更加全面的小康社会,其目标是“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此后,我们党对社会和谐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深化,抓住历史机遇,及时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战略。
十六届三中全会根据时代要求和当代国情,提出科学发展观,强调“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以此为指导,十六届四中全会不仅提出要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而且把它同“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并列提出来,体现了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新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