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2月,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首次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属于“社会建设”,并把它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并列,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总体布局由过去的“三位一体”,发展为“四位一体”。此后,十六届五中全会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明确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抓好的一项重要任务,并提出了与之相关的一系列工作要求和重大措施。
2006年,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和重大部署,进一步明确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的地位,深刻阐明了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深化了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表明我们党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认识达到了新的境界。
十七大明确提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奋斗目标,强调要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即“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根据这一新的奋斗目标,党中央对十五大提出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纲领作出了进一步的丰富和发展,首次提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基本目标和基本政策构成的基本纲领”。这个基本纲领按照“四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对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内容作了全面部署,对“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作出了具体的阐释。
把社会建设与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并列,强调“四位一体”,共同服务于“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奋斗目标,这不仅是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纲领的补充和完善,而且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新拓展。
十七大在充分总结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新中国现代化奋斗目标的理论和实践基础上,明确提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奋斗目标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基本纲领,充分说明新世纪新阶段中国共产党人对现代化建设客观规律的认识更加科学和全面,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路更加明确和具体,制定的奋斗目标和基本纲领更加适合中国的具体实际。□
(作者为中央文献研究室第一编研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