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

改革开放40年,也是中国宗教工作与中国社会一道走过变迁与进步的40年。回顾历史,总结经验,对于更好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做好新时代宗教工作,具有重要意义。10月13日至14日,由中央社会主义学院主办,四川社会主义学院举办、清华大学道德与宗教研究院协办的“改革开放四十年宗教工作理论与实践”学术研讨会在四川省社会主义学院举行,五大宗教团体代表,以及来自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国家宗教事务局、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机构和高校的专家学者参加研讨。从本期起,本报节选部分会议文章陆续刊发。

对宗教界的工作是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内容。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是构建积极健康宗教关系的关键环节,是贯穿党的宗教工作理论方针政策实践的红线主轴,是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的前提条件。与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和爱国统一战线的不断开拓发展相伴,改革开放40年来,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的理论政策经历了一个拨乱反正、继往开来、与时俱进的过程。

第一阶段:拨乱反正(改革开放初至20世纪80年代末)

改革开放初期,在党和国家拨乱反正、工作重点转移中,经过正反两方面的实践检验,统一战线宗教工作全面拨乱反正,落实政策。

1978年7月,中央统战部召开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统战部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研究解决当时宗教工作急需解决的政策性问题;同年12月,中央统战部召开第八次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中共中央先后批转了这两次会议文件,推进了宗教工作的拨乱反正。1979年3月,中央批准为统战、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摘掉“执行投降主义、修正主义路线”的帽子,对宗教界的统一战线工作重新走上正轨。邓小平在同年6月的全国政协重要讲话中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各民族的不同宗教的爱国人士有了很大进步”,对宗教界爱国人士从政治上给予充分肯定,将其纳入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同年8月举行的第十四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把“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列为新时期统一战线的十项工作之一,并将其定位为“我们党正确处理群众宗教信仰的一项根本政策。” 1982年1月,第十五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把统一战线工作内容由“工作”统一明确规范为“人物”,将“爱国的宗教界领袖人物”列为爱国统一战线的10个方面的工作对象之一,突出了统一战线工作是做人的工作的本质、特点和重点。同年3月,中共中央下发《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以下简称“19号文件”),该文件被誉为“中共中央就一个方面的工作进行系统的总结、实现拨乱反正的范例” 。文件全面系统地论述了宗教问题,恢复和澄清了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的基本原则,重申和阐发了党曾经提出并被实践证明是正确的有关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

19号文件指出,“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党和政府对宗教工作的基本任务,就是要坚定地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巩固和扩大各民族宗教界的爱国政治联盟,加强对他们的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调动他们的积极因素”。明确提出了巩固和扩大各民族宗教界的“爱国政治联盟”的概念,并对党与宗教界建立统一战线作了理论阐释:“在世界观上,马克思主义和任何有神论都是对立的;但是在政治行动上,马克思主义者和爱国的宗教信徒却完全可以而且必须结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共同奋斗的统一战线。这种统一战线,应当成为党在社会主义时期所领导的规模广大的爱国统一战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言简意赅,但包含了非常重要的建立党同宗教界统一战线的政策思想。

第一,坦率承认“差异”,鲜明地表达了“马克思主义”与“有神论”二者关系上的“对立”,但是又作出了精细的区别:一是强调了这种对立是有一定范围内的,即在“世界观”范围,而不是庞大的上层建筑意识形态观念的全部领域,更不是更为广阔的整个社会生活空间;二是对立的主体是观念形态的“主义”“论”等,而不是二者的人与组织体制、行为活动和物质形态等其他内容或要素;三是二者关系性质不仅仅是“对立”,而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对立统一是辩证法的“实质”“本质”“核心”,“对立”与“斗争”“冲突”“禁绝”及“同一”的涵义都是不同的,其中隐含着必须以对方或差异的存在为依据的辩证唯物主义思想精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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