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4月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2019年规章制定工作计划》中,就已经包括制定该《办法》。6月14日,央行副行长朱鹤新也表示,要研究推动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立法,明确各方的权益义务,使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取得实效。
“监管并不意味着要取缔或禁止大数据行业,让行业规范化发展才是监管的本意。”苏宁金融研究院院长助理薛洪言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金融行业离不开数据的支持,数据可以作为一种资产去促进金融科技的发展,促进金融业的转型,促进金融业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普惠金融的发展,“不能偏激地理解成要为了数据保护牺牲金融科技,监管的真正意义在于规范发展”。
在监管层面之外,个人金融知识教育则是数据保护的基石。亚洲开发银行研究院(ADBI)研究经济学家黄必红提议,可以借鉴日本的经验,从学生、工作人口、老年人口三个角度分别推进金融知识教育。“近年来,金融科技发展非常迅速,也代表着未来的产业发展方向。除了传统金融知识的教育,金融科技知识教育也应该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包括一些新的金融产品,新的金融科技风险的防范。如果受到欺诈,消费者知道通过什么样的渠道保护自己。”
“从过往经验看,数据灰色交易其实已存在三十多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只是在我们步入大数据时代后,问题会被进一步放大。”中关村大数据联盟副秘书长陈新河对《中国新闻周刊》说,“目前大数据行业存在的问题仍属于发展中的问题,行业整体仍在向积极的方向前进,应该保持信心。”
《中国新闻周刊》2019年第3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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