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前,由市人社局和教育局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提供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但已经通过教师资格笔试、面试的考生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等级证书》)、报到证、笔试准考证、报考语文岗位需提供普通话等级证书和有关证明等相关证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协议书;已就业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比例内空缺,在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登录定州市人事考试网(:8088)由考生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相结合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能力。按照学科设置评委,每组评委7人,计分方法采取体操打分法。
面试根据考生人数和面试时限合理分组,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原则在同一面试组进行面试。对于招聘人数较多的岗位,根据考生笔试成绩采用“蛇型”分组法进行分组,并将招聘计划合理均分到每个小组。
中学(职教中心)教师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能力。试讲内容为现行中学(职教中心)教材。答辩是考官提出问题,由考生进行回答。试讲和答辩时间总计不超过15分钟。
小学教师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能力。试讲内容为小学现行教材,试讲时间不超过8分钟。
乐器、体育器材、书籍、辅导资料、手机等物品不得带入考场。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成绩每半天张贴于面试地点。
3.总成绩合成。面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整个面试结束后公布总成绩,考生总成绩在定州市人事考试网(:8088)公布。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得分+教育专业能力测验得分)÷2×50%+面试成绩得分×5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九、体检
总成绩按“蛇型”分组后的面试组排序,分别使用“蛇型”分组分配的招聘计划,并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烈士子女或配偶,退役士兵,残疾人,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
进入体检名单于定州市人事考试网(:8088)公布。
体检由市招聘办组织,体检前一天确定体检医院并做好保密工作。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十、考察、选岗
体检合格的考察由市招聘办和教育局组织,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初中及小学教师统一进行选岗,选岗按各岗位面试分组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选择相应的招聘岗位。
十一、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将拟聘用人员情况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市招聘办及市教育局公示7个工作日。
十二、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新招聘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新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拟聘人选在考察、体检、选岗期间产生的岗位空缺,在定州市人事考试网(:8088)公示后一次性从各岗位面试分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进行递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烈士子女或配偶,退役士兵,残疾人,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
2.被正式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十四、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严肃招聘纪律。对有下列违规情形的,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察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察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其他应当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的违纪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