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爱国主义:对“爱国行为”的一种解释(3)

当一个政治学教授费尽唇舌地解释一个书卷气十足的观点时,很多美国人通常都会做如下反应,“当然啦,我们每天都这样。”的确,美国的“信条”总是被宪政爱国主义的支持者们视为默认的参考;对像尤尔根·哈贝马斯(Jürgen Harbermas)这样的欧洲思想家们来说尤然,他率先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推广了这一概念,并且希望德国人(以及其他欧洲国家)从种族上同质的民族国家观念中脱离出来。哈贝马斯一类的哲学家们似乎在声言,另外一种社会聚合也是有可能的,您只需将视线投向大西洋彼岸——只需看一眼被约翰·H·沙尔(John H. Schaar)称为“盟约爱国主义(covenanted patriotism)”的那片土地。

然而,这种情况在近些年几乎又被逆转过来。一方面是非种族性的、组织上开放的自由普世主义的美国,杰斐逊的“自由帝国”,爱默生的“全民避难所”,另一方面是民族主义的欧洲,两者之间的对照已经被非常不同的颠覆画面所替代:一边是一个后民族国家的,后现代的,甚至是后英雄主义的欧洲,而另一边的美国,却似乎在以一种曾被界定为种族民族主义、规范上可疑而且激进的方式行事。人们猛然发现,美国的公民“信条”也许和路易·哈茨(Louis Hartz)所称的“强制性民族主义”是分割不开的。

这是可能引发对宪政爱国主义概念第二类态度的一种想法。宪政爱国主义难道不总是有着非自由主义和极权主义的倾向,或如后现代主义者所说的那样,试图“正当化”什么吗?公民忠诚,说到底,岂非真正个体的对立一面?为什么要杜撰一些理论去证明甚至强化这永远是“道德危险”之源的事物呢,如果我们相信麦金太尔的话。

但是现在看来,我们必须杜撰理论。被抽象地谓为“社会整合”的东西已经成为一个问题,或者,如果选择不那么沉重的字眼,是一个挑战,在很多国家的内部,在国家与国家之间,因为不同的原因,当然,还以不同的形式出现,比如欧洲的“地区性整合”就区别于移民和少数群族的“整合”。存在一种普遍观念,认为全球化加强了人们对“归属感”的需求,一种对于集体认同的在政治、法律、同样还是情感上的重新配置。主权如某学者所形容的那样,变得“被磨损”,而公民身份“被消解”。我们甚至可以说,托德·吉特林(Todd Gitlin)曾经观察到的美国——它“滋生了关于何为归属的焦虑,因为民族的边界是意识形态性的,因此是存在争议的和可渗透的”——现在对越来越多的国家来说已成事实。也许整个世界正在成为一个美国;如果放弃上述戏剧化的描述(无可置疑的,对某些人来说也少些威胁性),可以说,欲将个体与集体之“归属”予以概念化,几乎在所有地方都变得愈发艰难——公民关系正在受到质疑。

这个问题还可能被夸大。过去的人们是否更有“四海一家”的感觉? 成员身份的道德是否就不无问题?就拿欧洲为例,20世纪被概括为反反复复的边界变化,有时被称为“三个可怕的e”:即灭绝(exterminations),驱逐(expulsions)和交换(exchanges)(指的是人口),当然,即使内战的总体数量仍在增加,移民显著增长,但在许多情况下,公民身份还是变得更加安全了。

所有这些都可以说明,政治理论绝不能变成一种矫饰,去讲一些鼓舞人心的(或者扰乱人心的)关于过去的故事。它应当提供概念,提供语言,以允许公民反思,什么是他们可能或者不可能共同拥有的东西。民族主义者们几个世纪以来都在这样做;世界主义者们现在也开始宣讲不同的故事。我想表明的是,在自由民族主义与世界主义的中心地带之间,还存在着空间,也有先例,来形成一个概念,以构建最具吸引力的道德直觉。我特别要强调,宪政爱国主义以一种在社会学上更趋合理,并且比它主要的“内部”对手——自由民族主义能产生更自由政治后果的方式,将公民关系进行了理论化。自由民族主义者们常揪住宪政爱国主义的所谓“抽象性”不放,但是,被自由民族主义者们视为其理论核心目标的单一“民族文化”,其实远比一套以宪法为中心的规范性承诺在事实上更为抽象。自由民族主义通常是默默凭借自由主义的宽容遗风,如在英国和加拿大这样的国家,让民族主义对自由民主来说变得安全,但却没有告诉我们这遗风是如何能保持常新,而宪政爱国主义给我们的是具体的规范性资源——规范和价值——既能够维持政治体制,也对其提出了挑战。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https://www.heiqu.com/703f2f607540d4f50e0319937a9599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