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配置的不科学,导致权力边界不清等实际操作的模糊性。随着国家治理体系的不断完善,公权力在行政机构中的配置,法律法规及其相应制度均应以条目式清楚明了地规定“一把手”执政的权责界限,执政的规范程序,以及执政的组织原则等。副职和下属,或者老百姓的诉求可以通过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得到有效解决,这是防止“一把手”权力“出轨”,将权力控制在合理区间内的最优办法。但在一些机构中,由于对权责法定的执行认识不足,未能依法配置权力和职能,对“一把手”的职责和定位只是“挂在墙上”给外人看看,而实际上缺乏程序意识、职责意识,凡事搞简易程序,制度规范过于空洞抽象,难以有效地做到“分事行权、分岗授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的制度要求。同时,“一把手依赖症”还表现为授权不足,权责边界模糊。由于副职或下属没有被授予相应的决策权,导致后者没有积极性,只是处于一种时刻待命的状态。正因为权力没有分解,无论哪个岗位、哪件事情都坐等“一把手”定夺。这势必导致依法执政成为“一纸空谈”。本来可以依照法定的“权责界限”处理的事情,还必须找到“一把手”,紧紧依赖“一把手”作为解决问题的唯一方法,“一把手”的最终决定权超过了制度的威严,在地方治理过程中,因权责边界不清而出现办事情严重依赖“一把手”的现象。
破解“一把手依赖症”,要始终坚持科学合理的授权制度,坚持权责统一,构建对公职人员全覆盖的监督体系
从历史上看,我们党曾经对“一把手依赖症”问题的化解进行过许多深入的探索。毛泽东同志说过“党委制是保证集体领导,防止个人包办的党的重要制度”,并在《党委会的工作方法》报告中,提出了诸多具体的操作办法,譬如,“要把问题摆到桌面上”“互通情报”“学会‘弹钢琴’”等。邓小平同志曾告诫全党同志要警惕“什么事情都要第一书记挂帅、拍板”。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强化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这些都为我们思考破解“一把手依赖症”难题提供了根本遵循。
始终坚持科学合理的授权制度,让副职和下属担当起更多权力的职责。根据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要下大力气建立与完善“运行”与“监督”两个方面的制度体系,以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与为人民谋幸福的执政目的相一致。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虽然我们强调民主集中制,但在实际运行和操作过程中,如何真正落实这些制度,将其转化为较为具体的实施细则,依然需要创新和探索。防止“一把手”根据自己的偏好随性恣意地决定做什么、不做什么,必须按照岗位设定清晰的义务与权力,以明确的权责规定为基础。只要没有制度明确授权的,坚决杜绝“一把手”越权行事,更不容许建立“例外权力”。一旦对权力的运行缺少制度的明确界定,“制度随人走,而不是人随制度走”的怪象也就必然产生。因此,要健全分权制度,将集中于“一把手”的权力科学、合理地剥离到多个岗位,将某一层级的权力剥离下移到多个部门。这样,“一把手”与副职、下属的权责清单更加清楚。“授权也要授责”,将副职、下属要做什么、能做什么的权责予以制度化规范,担负起自身岗位的职责,而不是将所有的义务都抛给“一把手”。这样一来,在权力运行的体系中,每个执政主体都知道自己的权力边界,授权也授了明确的责任,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现象自然会被压缩到最小程度,机构中每个主体都行动起来,成了“一池活水”。有集体行使权力担当责任也不再让“一把手”个人担责,权责法定为破解“一把手依赖症”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