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权力配置破解“一把手依赖症”(3)

始终坚持权责透明、权责统一,让权力受到约束的同时,消除副职、下属因“懒政”而导致的“依赖症”。 “一把手依赖症”虽然存在主观自愿讨好式地依赖领导,但更多的是由于客观上“一把手”独占权力造成的。由于副职、下属没有自己的权责,没有行使和决策权力的空间,即使做了也可能被否定掉。为此,要对“一把手”权力进行约束,有效的办法则是健全权责统一责任体系。不仅要继续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有效地发挥“班长”与“一班人”的相互合力,也要及时掌控权力在各个程序、环节中出现的问题,并给予纠正,做到以岗定责。哪个环节出了问题,要能够准确地指出是哪个岗位、哪个人所导致的。权力空间延展到哪里,责任跟踪就到哪里,要让权力行使与担当责任合而为一。权力与责任的有效跟踪需要建立权力的留痕、查询以及追溯的制度,尤其是在大数据时代,可建立完善权力运行各个环节的政务公开制度。

当然,管住了“一把手”,对于破解“一把手依赖症”只是一个重要方面,另一方面还要避免“懒政”。“一把手依赖症”现象看起来并非是违法行为,最多可以看作是下级对上级的一种“懒政”。一些公职人员担心自己工作失误,或者图省事,不愿意亲自调查研究,因此将各项工作的决策权统统交给了“一把手”。如果没有问题,那么皆大欢喜;但如果出现问题,也最终还是“一把手”来负责,自己可以逃避相应的责任,“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像算盘珠一样不拨不动。因此,要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对“懒政”“怠政”作出清晰的界定,避免让一些人产生侥幸心理,心安理得地当起了“甩手掌柜”。

构建对公职人员全覆盖的监督体系,让公职人员各尽其职、各显其能。在政治哲学史上,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为管理权威划分出三种类型,“相信传统的神圣性(传统型权威),信奉某个圣人、英雄或不同寻常的个人以及那个人的‘使命’(超凡魅力型权威),或相信‘法制’以及依照法律规范得到适当授权的人(法制型权威)”。而监督必须要依靠建立一套法制制度,理由在于法制型权威是建立在最合理的全体成员价值规范基础之上的,对于中国的法律监督制度来讲正体现了“人民至上的理念”。从这种监督的理由去看,“一把手依赖症”在价值理念上是站不住脚的,它映射出公职人员忘记了手中权力的本质,“丢掉了初心”,从而变质为官僚主义。公职人员的权力不是私人权力,而是一种公权力。近年来,党中央强化党内监督,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行创新探索,在监督对象上,从对党员、干部的监督一直延伸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人员的监督;在监督的权力空间上,努力消除对权力实施监督的“真空地带”,确保有权力的地方就有监督的存在。在监督的目的上,不是为了监督而监督的形式主义,而是为了通过监督更好地保障公权力执行者能够在监督、约束的机制中,深刻领悟与正确认识公权力的权责界限,借助自我监督从而有效地保护自我。从这个意义上讲,监督不是单纯地为了让执行权力者惧怕,而是为了让执权者穿上“防护服”,从而减少被贪污腐败、滥用权力的种种官场“病毒”所侵染。有了监督的“防护”,公职人员办事执权少了些人情、越权的忧虑,自己的权力在如影随形的监督中更加公开,暗箱操作的空间被取消了。于是,公职人员能够依照法定的程序、权限,展示自己的才能,履行应尽的职责。

总之,当“一把手依赖症”在一些地方又再次抬头的时候,我们既需要对“一把手”自身权力进行分析、纾解,并科学合理地分解到多个岗位中,让“依赖症”无所依赖。与此同时,通过权责明确、定岗授权授责的方式,让患有“一把手依赖症”的副职或下属对权力的责任、义务共同担当。然后再辅之以全流程的监督体系,让“一把手”与依赖“一把手”者都必须运用好自己手中的公权力,在监督与促进的辩证法中,推进基层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

(作者为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暨中国现代思想所教授、博导)

【参考文献】

①《毛泽东选集》(第四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

②《邓小平文选》(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

③[英]迈克尔·H.莱斯诺夫著、冯克利译:《二十世纪的政治哲学家》,北京:商务印书馆,2015年。

责编/银冰瑶 美编/王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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