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养老保险以我省企业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按现行规定执行;医疗保险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标准办理。以上社会保险所需经费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八、脱贫攻坚专项岗位的设置及管理
(一)脱贫攻坚专项岗位的设置
根据我县脱贫攻坚任务的需要,本次招聘设置一定数量的脱贫攻坚专项岗位,各用人单位具体的岗位名称、岗位条件、岗位数量待报名结束后于考试前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二)脱贫攻坚专项岗位的管理
脱贫攻坚专岗工作人员的管理由聘用后所在单位按现有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执行,并由用人单位根据脱贫攻坚工作任务统一安排具体工作。
各用人单位要严格制度落实,加强人员管理,坚决杜绝吃空饷现象发生。对年终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协议,退回原公益性岗位所属单位,享受原公益性岗位的工资待遇。
九、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本次考试考务工作的领导,确保考试考务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我县决定成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考试考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并对考试考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安全及保密负总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考试考务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一)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家利(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韩俊峰(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
成员由县组织、人社、财政、教科、监察、公安、信访、卫计、编制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
(二)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杜志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主任:孙建晖(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有武(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陈继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任科员)
成员由县组织、人社、财政、教科、监察、公安、信访、卫计、编制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
十、本公告发布时间为7天,未尽事宜由人社局请示县委、县政府另行研究决定。
政策咨询电话:0313-7398292
监督举报电话:0313-7398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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沽源县2018年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为满足我县卫生系统工作需要,经沽源县人民政府批准,2018年我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
2018年我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0名,招聘的岗位、人数、条件等详见《沽源县2018年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应聘人员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招聘信息: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沽源县门户网站()。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品德好,身体健康,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三)具有普通类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等级资格证书的可放宽至非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详见附件1《职位表》);
(四)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7年10月29日至2000年10月29日期间出生);
(五)现役军人、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在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在读学生不在此次事业招聘范围内;
(六)报考1004岗位的人员为具有学历要求且在沽源县服务期满的基层四项人员(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七)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办法:采用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的方式,每人只能报考一个事业单位的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9日至11月2 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一楼会议室。
4.报名考务费:每人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