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考生总成绩相同,按下列顺序确定:笔试成绩高的、学历较高的(以报名时提交的学历证书为准)、退役士兵、少数民族考生,再有并列一并进入考核。
六、考核、体检、公示、聘用
(一)考核
考核工作由区组织部牵头结合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按照《公告》和《岗位信息表》中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户籍及其他岗位条件的要求,审查被考核人资格条件,验证核实有关证书、证明等材料。考核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综合分析能力等情况,其中文广新局的播音主持岗位还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播音业务能力,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按招聘计划进行递补。
(二)体检
考核合格的进入体检环节,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在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因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公示期内自愿放弃,导致该岗位出现空缺的,不再递补。
(四)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经区党工委、管委会批准,由用人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参加岗前培训后为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招聘岗位在备注中注明存在多个聘用单位时,由组织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及本人专业等情况统一安排。
七、福利待遇及人员管理
新聘用人员聘期内实行聘用管理,由聘用单位和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首个聘期为4年(含试用期1年)。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每人每月应发工资标准为23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工资调整为2800元/月(本科学历增加80元),逐年调整工资标准,首个聘期结束后考核合格续聘的,工资标准调整为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标准。其中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人员,见习期为一年,录取后工资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标准执行。依法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按照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缴纳。聘用为专技岗位人员可参加职称评定,参照《河北省流动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办法》(冀人发〔1998〕168号)办理。其中水务电力局“电力管理”岗位按照电力企业工资标准及社保规定执行。
聘用单位强化对聘用制人员的考核工作,制定专门的考核办法,定期考核,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聘期考核合格的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续聘,续聘的聘期一般为3年,对考核不合格人员解除聘约,合同终止。被聘用人员以正当理由提出解除合同的,履行相关手续后,准予解除合同。
八、相关事宜
(一)本公告由芦台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应聘人员一经正式报名后,即视为完全接受本公告的各项规定。
(三)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报到等情况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有关证件或证明材料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