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考生在芦台经济开发区人社部门此前按月在国有单位累计缴纳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满10年及以上(含10年,计算到2018年12月)总成绩加5分,满8年加4分,满6年加3分,满4年加2分。
(三)总成绩合成
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项目,计算总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总成绩查询
考生登录“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查询总成绩。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考核人数与选招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人员。
如考生总成绩相同,按下列顺序确定:学历较高的(以报名时提交的学历证书为准)、退役士兵、由区人社部门在国有单位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时间较长的,再有并列一并进入考核。
(五)考核
由区组织部牵头组织考核,具体由考生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通过座谈、核查档案、审查被考核人资格条件等方式考核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综合分析能力等情况,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按选招计划进行递补。
六、体检
考核合格的进入体检环节。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在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因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公示期间自愿放弃的不予录用,不再进行递补。
八、福利待遇及人员管理
聘用岗位由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分配。新聘用人员聘期内实行聘用管理,由聘用单位和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首个聘期为4年(含试用期1年)。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每人每月应发工资标准为23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人员待遇及管理按照区管委会《关于印发<芦台经济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芦管字〔2017〕11号)文件要求执行。
九、其他事项
(一)同时符合《芦台经济开发区2018年党政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的公告》报名条件的辅岗工作人员不得两者兼报。
(二)未尽事宜由芦台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应聘人员一经正式报名后,即视为完全接受本公告的各项规定。
(四)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考核、体检、报到等情况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有关证件或证明材料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五)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69388275,69388305,15712222830(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监督举报电话:022-69388283。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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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满足我市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6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数额
共选聘高层次人才62名,其中教育系统基层学校选聘教师56名,卫计系统医疗机构选聘6名医务人员。
三、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全日制普通类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10日至2000年10月10日期间、1982年10月10日至2000年10月10日期间出生);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迁安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四、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8年10月10日通过唐山事业单位招聘网()、迁安市人民政府网()事业单位招聘专题(:83/)发布选聘信息。
(二)网上报名
本次选聘采取网上报名,不接收其他方式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网址:迁安市人民政府网()事业单位招聘专题(:83/)。
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2日9:00至26日17:00。
(三)资格复审
2018年10月29日在迁安市人民政府网()事业单位招聘专题(:83/)发布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