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专业人员《关于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完善了评价标准,把品德放在职称评价的首位,全面考察档案专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从业操守。根据档案工作特点,将档案专业人员分为主要从事档案业务工作和主要从事档案研究工作两大类。破除唯论文倾向,不把论文作为档案专业人员职称评价的限制性条件,突出档案专业人员的工作业绩、实际操作水平等评价指标。推行代表作制度。
创新了评价机制,要求建立健全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评价机制,提高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针对性。要求畅通非公领域档案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渠道,打破户籍、地域、身份等制约,确保非公领域档案专业人员平等参与职称评审的权利。
对在档案保管与利用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或急需紧缺的档案专业人员,适当放宽学历、资历等限制性条件,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为鼓励档案专业人员扎根基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从事基础性工作的档案专业人员,侧重考察实际工作业绩,可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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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专业人员《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强调,要健全评价体系,增设正高级职称。优化评价标准,把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放在评价标准首位,要求统计专业人员自觉维护统计数据真实性,坚决抵制统计造假。突出对能力水平和实际贡献的评价,强化统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导向,引导统计专业人员不断提高统计分析研究能力,促进统计数据在决策管理等方面更好发挥作用。实行分类差异化评价,对不同专业领域设置不同的评价标准,实行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
统计专业人员初、中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副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正高级职称采取评审方式。在综合评估基础上,逐步将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至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市地,向基层、艰苦边远地区统计专业人员和特殊人才倾斜,开展基层统计专业人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打破户籍、所有制、身份、档案等制约,畅通职称评价渠道。推进职称制度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高端统计人才培养等相衔接,促进统计职称与相近职称的衔接,减少重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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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强调,要健全评价体系,增设会计人员正高级职称,形成层次清晰、相互衔接、体系完整的会计人员职称体系。
要完善会计人员评价标准,突出评价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要求会计人员廉洁自律、不做假账,对学术不端、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充分体现会计人员职业特点,破除“四唯”倾向,注重评价会计人员能力素质和实际贡献,论文不作为会计人员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进一步淡化学历、奖项和任职年限要求。
向优秀会计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会计人员倾斜,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会计人员,适当放宽学历和科研能力要求。
要创新评价机制,丰富评价方式,建立同行专家评审制度,加强评审委员会建设,健全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
要促进职称制度与会计人员培养、使用相结合,实现与高端会计人才培养、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等有机衔接,探索建立会计与审计、经济等属性相近职称系列(专业)的衔接措施,财经领域职业资格考试的相同或相近科目实行互认互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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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人才《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强调,要健全制度体系。增设正高级工程师,扩展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空间;实现与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实行评审专业动态调整,促进评审专业设置与国家战略需求和产业发展同步。
超全!27个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来这“一站式”查(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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