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要健全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对文化课、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进行分类评价;两类教师均设置到正高级职称,畅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发展通道。
要完善评价标准。把师德放在评价的首位,强化师德考评,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分类制定各类教师评价标准,充分体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特点,破除“四唯”倾向,注重对行业企业实践经历的考察,突出评价教育教学工作实绩、实践教学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实绩和教学改革实绩;进一步向优秀人才倾斜,制定完善相应破格评审条件。
要创新评价机制。完善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加强评委会组织管理,注重遴选高水平的职业教育教学专家、一线教师、行业企业技术专家和高技能人才担任评委;积极培育中等职业学校自主评审能力,科学界定、合理下放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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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关于深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强调,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为人民做学问,把品德放在职称评价的首位;坚持创新和质量导向,以科研能力、理论创新、学术水平、业绩贡献等为评价重点,推行代表作制度,注重论著质量,淡化数量要求,改变简单以出版社和刊物等级等判定成果质量、评价人才的做法;坚持分类评价,根据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决策咨询研究等不同岗位科研人员及科研活动特点,分类制定人才评价标准,避免“一刀切”。
要创新评价机制,丰富评价方式,强化同行专家评价,探索引入国际同行专家评价,提高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逐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动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人才智力密集的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进一步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民间智库及自由职业研究人员职称评审通道。要加强评审监管,完善职称评审公开公示制度,完善评审专家责任和信誉制度,建立复查、投诉机制,保障申报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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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技术人员《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强调,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在保留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的同时,增设正高级农艺师、正高级畜牧师、正高级兽医师,进一步拓展各类农业技术人员成长成才空间;进一步明确农业系列职称专业设置,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促进专业设置与农业农村发展需求相适应;实现与执业兽医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减少重复评价。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突出评价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注重考察农业技术人员在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等方面的贡献,将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作为评审的重要内容,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可“一票决定”。
要创新评价机制,完善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对不同专业、不同层级的农业技术人员进行分组评价,畅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中农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渠道。促进评价与使用相结合,鼓励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对长期扎根基层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农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激励优秀农业技术人员扎根基层、建功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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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专业人员《关于深化翻译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统一了翻译系列职称名称,将翻译系列初级、中级、副高级的名称分别确定为三级翻译、二级翻译、一级翻译,为进一步体现高级别翻译工作核心内容,并在名称上与国际接轨,正高级名称确定为译审。
超全!27个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来这“一站式”查(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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