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构造未能抓获犯法嫌疑人的,该当将执行环境和未能抓获犯法嫌疑人的原因通知作出拘留抉择的人民查看院。对付犯法嫌疑人在逃的,在人民查看院取消拘留抉择之前,公安构造该当组织气力继承执行。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法事实,大概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法嫌疑人,采纳取保候审尚不敷以防备产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该当提请核准逮捕:
(一)大概实施新的犯法的;
(二)有危害国度安详、民众安详可能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大概歼灭、伪造证据,滋扰证人作证可能串供的;
(四)大概对被害人、举报人、控诉人实施冲击反扑的;
(五)诡计自杀可能逃跑的。
对付有证据证明有犯法事实,大概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能有证据证明有犯法事实,大概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存心犯法可能身份不明的,该当提请核准逮捕。
公安构造在按照第一款的划定提请人民查看院审查核准逮捕时,该当对犯法嫌疑人具有社会危险性说明来由。
第一百三十条 有证据证明有犯法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景象:
(一)有证据证明产生了犯法事实;
(二)有证据证明该犯法事实是犯法嫌疑人实施的;
(三)证明犯法嫌疑人实施犯法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前款划定的“犯法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法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法行为中任何一个犯法行为的事实。
第一百三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取保候审划定,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可以提请核准逮捕:
(一)涉嫌存心实施新的犯法行为的;
(二)有危害国度安详、民众安详可能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实施歼灭、伪造证据可能滋扰证人作证、串供行为,足以影响侦查事情正常举办的;
(四)对被害人、举报人、控诉人实施冲击反扑的;
(五)诡计自杀、逃跑,逃避侦查的;
(六)未经核准,擅自分开所居住的市、县,情节严重的,可能两次以上未经核准,擅自分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七)经传讯无合法来由不到案,情节严重的,可能经两次以上传讯不到案的;
(八)违反划定进入特定场合、从事特定勾当可能与特定人员接见、通信两次以上的。
第一百三十二条 被监督居住人违反监督居住划定,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可以提请核准逮捕:
(一)涉嫌存心实施新的犯法行为的;
(二)实施歼灭、伪造证据可能滋扰证人作证、串供行为,足以影响侦查事情正常举办的;
(三)对被害人、举报人、控诉人实施冲击反扑的;
(四)诡计自杀、逃跑,逃避侦查的;
(五)未经核准,擅自分开执行监督居住的地方,情节严重的,可能两次以上未经核准,擅自分开执行监督居住的地方的;
(六)未经核准,擅自接见他人可能通信,情节严重的,可能两次以上未经核准,擅自接见他人可能通信的;
(七)经传讯无合法来由不到案,情节严重的,可能经两次以上传讯不到案的。
第一百三十三条 需要提请核准逮捕犯法嫌疑人的,该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构造认真人核准,建造提请核准逮捕书,连同案卷质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查看院审查核准。
第一百三十四条 对付人民查看院不核准逮捕并通知增补侦查的,公安构造该当凭据人民查看院的增补侦查提纲增补侦查。
公安构造增补侦查完毕,认为切合逮捕条件的,该当从头提请核准逮捕。
第一百三十五条 对付人民查看院不核准逮捕而未说明来由的,公安构造可以要求人民查看院说明来由。
第一百三十六条 对付人民查看院抉择不核准逮捕的,公安构造在收到不核准逮捕抉择书后,假如犯法嫌疑人已被拘留的,该当当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并将执行回执送达作出不核准逮捕抉择的人民查看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