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安构造依法对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拘传、取保候审、监督居住、拘留可能执行逮捕的,该当在执行后当即陈诉其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安构造依法对政治协商委员会委员拘传、取保候审、监督居住的,该当将有关环境传递给该委员所属的政协组织。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安构造依法对政治协商委员会委员执行拘留、逮捕前,该当向该委员所属的政协组织传递环境;环境紧张的,可在执行的同时可能执行今后实时传递。
第七章 备案、撤案
第一节 受案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安构造对付国民扭送、报案、控诉、举报可能犯法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该当当即接管,问明环境,并建造笔录,经查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诉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须要时,该当灌音可能录像。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安构造对扭送人、报案人、控诉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质料等该当挂号,建造接管证据质料清单,并由扭送人、报案人、控诉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须要时,该当照相可能灌音、录像,并妥善保管。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安构造接管案件时,该当建造受案挂号表,并出具回执。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安构造接管控诉、举报的事恋人员,该当向控诉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令责任。可是,只要不是假造事实、伪造证据,纵然控诉、举报的事实有进出,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第一百七十条 公安构造该当保障扭送人、报案人、控诉人、举报人及其明日亲属的安详。
扭送人、报案人、控诉人、举报人假如不肯意果真本身的身份,该当为其守旧奥秘,并在质料中注明。
第一百七十一条 对接管的案件,可能发明的犯法线索,公安构造该当迅速举办审查。
对付在审查中发明案件事实可能线索不明的,须要时,包办案部分认真人核准,可以举办初查。
初查进程中,公安构造可以依照有关法令和划定采纳询问、查询、勘验、判断和调取证据质料等不限制被观测工具人身、工业权利的法子。
第一百七十二条 颠末审查,认为有犯法事实,但不属于本身统领的案件,该当当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构造认真人核准,建造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统领权的构造处理惩罚。
对付不属于本身统领又必需采纳紧张法子的,该当先采纳紧张法子,然后治理手续,移送主管构造。
第一百七十三条 颠末审查,对汇报才处理惩罚的案件,公安构造该当奉告当事人向人民法院告状。
对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公安构造该当奉告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告状;被害人要求公安构造处理惩罚的,公安构造该当依法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依法调取公安构造已经收集的案件质料和有关证据的,公安构造该当实时移交。
第一百七十四条 颠末审查,对付不足刑事惩罚需要给以行政处理惩罚的,依法予以处理惩罚可能移送有关部分。
第二节 立 案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构造接管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法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本身统领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构造认真人核准,予以备案;认为没有犯法事实,可能犯法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可能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景象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构造认真人核准,不予备案。
对有控诉人的案件,抉择不予备案的,公安构造该当建造不予备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