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聘人选确定后,由招聘单位填写《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拟聘人员名册,按程序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监督工作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透明,由县纪委、监委负责全面监督。
七、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本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确保招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海兴县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县编委办、县财政局和县纪委监委为成员的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选聘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并对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安全及保密负总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具体负责选聘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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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兴县教育局2018年省属免费师范生选聘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编委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属师范院校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选聘免费师范生,现制定选聘方案如下:
一、选聘范围、岗位和数量
(一)选聘范围:
河北省2018年省属免费师范毕业生。
(二)选聘岗位职责及数量
岗位及职责:海兴县中学教师。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学校的管理考核,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尽职尽责完成教学任务。
数量: 1人。
二、选聘原则及资格条件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及服从组织分配的原则。
(二)选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热爱教育事业;
3、取得了《教师资格证书》。
4、通过普通话测试并取得符合教师资格的成绩。
三、选聘办法
按照制定选聘方案、发布选聘公告、资格审查、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采取试讲、听课、评课等测试办法,择优聘用。
四、选聘程序
(一)发布选聘公告
海兴县教育局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的《实施方案》制定《招聘公告》,在海兴政务网、教育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发布,公告发布时间7个工作日。
(二)审查资格条件
根据本方案规定的选聘范围以及选聘条件的要求,由县教育局负责审查资格条件。审查期间,凡发现与所要求的选聘范围和招聘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测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测试环节,依据选聘学校与选聘人员“双向选择”方式。根据教师的工作特点,选聘人员采用面试形式测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包括教态语态、教学方法等方面。采用现场试讲和答辩的形式进行。面试时间15分钟。
(四)体检
测试合格人员,由县教育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如无故不参加体检及体检不合格,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由县教育局具体实施。考察主要内容是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工作实绩等,主要考察工作实绩。考察不合格,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聘用
1、确定拟聘用人员
体检、考察结束后,县教育局负责将合格人员上报海兴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研究审批拟聘用人员名单。
2、公示
对确定为拟聘用的人员,在海兴政务网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时间为7个工作日,如公众提出异议且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3、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选确定后,由招聘单位填写《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拟聘人员名册,按程序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监督工作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透明,由县纪委、县监察委负责全面监督。
六、组织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