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报名材料要求:《衡水市第四人民医院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1份、个人简历1份、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打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小二寸免冠蓝底照片(与报名表同版)3张。
6.资格审查过程中出现应聘人员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相关材料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符等情况,取消应聘资格。
7.招聘期间,请审核通过的应聘人员关注官网公告动态,保持通讯畅通,因电话不通未将考试信息传送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考试考核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医院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前培训班。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
参加笔试考试,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考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
笔试成绩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笔试成绩按60%计入总分。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选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比例内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试者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组织现有人员面试。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名单在医院官网公示,公示期7天,考生须关注公示动态。
2.面试
在面试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若考生提供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者面试资格。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内容包括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40%计入总分。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所占比例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与应聘人数1:1的比例进入体检,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总成绩和进入体检名单在医院官网公示,公示期7天,考生须关注公示动态。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我院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如有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核
考核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方面,对考核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资格,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医院官网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试用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由医院与个人签订聘用合同,桃城区人才交流中心代理人事关系,待遇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