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有关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进行处理。
4.资格审查:由河北建筑工程学院人事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电话通知。
5.考试通知: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应聘人员参加考试的时间、地点由学校人事处确定,并电话通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笔试与面试安排在同一天或相邻两天进行。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笔试内容为相关岗位专业知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考试范围以各专业课程为准。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不予聘用。应聘博士岗位不参加笔试。
2、笔试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由学校人事处通知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当天下午在河北建筑工程学院人事处网站新闻公告栏发布,并在行政楼一楼大厅张贴。
3、笔试组织。笔试组织工作由学校人事处负责,纪检人员全程监督。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按照硕士研究生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应聘博士岗位直接进入面试,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考生参考比例不足的岗位,全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由学校组织面试专家组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以试讲形式进行。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天在行政楼一楼大厅张贴和人事处网站新闻公告栏公布。
4、资格复审。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5、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将在河北建筑工程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比例内末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体检人选:退役士兵,烈士子女或配偶,残疾人,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体检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我校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五)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河北建筑工程学院人事处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通过河北人社网()、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官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河北建筑工程学院人事处网站新闻公告栏公布招聘过程中的笔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检人员名单等信息。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3-4187653
监督举报电话:0311-88616879(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七、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