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聘方式方法应符合事业单位特点,充分体现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公开招聘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择优聘用。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探索符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特点的公开招聘方式,更好地服务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规范和完善公开招聘考试、考核方法。考试可采取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多种方式。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合理设置考试内容,符合岗位要求。对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招聘,不应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列为笔试内容。考核应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各地各部门要研究制定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规程,规范考试命题、笔试阅卷、面试组织等环节。要完善保密制度,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考务安全。要加强公开招聘考官培训工作,提高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工作水平,增强考试公正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强题库建设。
组织人事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际需求,发挥考试、人才等服务机构的优势,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搭建考试考务服务平台。
四、严肃纪律,提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公信力
要认真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在公开发布的招聘信息中,要明确有关人员回避的要求。对违反回避规定的公开招聘行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对相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视情况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予以严肃处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者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应聘人员,要按照规定及时处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应确保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不因民族、性别或者身体残疾而受歧视。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中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五、强化监管,确保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序进行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履行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综合管理部门的职责,建立严格的制度规范,加强管理,强化监督,指导事业单位依法行使用人自主权。要加大对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力度。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职责。公开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及时受理有关投诉或者举报,接受社会监督。对有关投诉或者实名举报的调查处理情况,应当向投诉人或者实名举报人反馈;对新闻媒体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要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舆情监测报告制度,密切关注网络、媒体等舆论动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加强对公开招聘突发性事件的舆情研判,制定应急预案,通过新闻发布会、向媒体提供新闻通稿等形式,第一时间发布权威消息,引导舆论,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妥善处理。畅通信息渠道,对于重大舆情要及时处置并报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组织人事部门。
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