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定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就业使用问题政策依据的公告

国家定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就业使用问题主要依据<<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张家界市引进、培养和使用人才暂行规定》等政策。文件符后: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1年湖南省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

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非在职考生)

定向协议书》的通知

 

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201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管理办法》(教民厅[2010]11号)精神,为确保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的顺利实施,现将《湖南省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样式见附件1)和《湖南省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样式见附件2)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属于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在我省只面向湘西自治州和张家界市一县(桑植县)两区(永定区、武陵源区)。以非在职身份报考的定向培养研究生录取前,拟录考生、湘西自治州或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和我厅三方须先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凭此协议书,拟录考生、培养学校(单位)和我厅三方再签订定向协议书(样式见教民厅〔201011号)。   

 

附件:1、湖南省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

2、湖南省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1

            湖南省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

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样式)

 

甲方(定向生本人):

乙方:             人民政府

丙方:湖南省教育厅

    根据教育部《201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管理办法》(教民厅[2010]11号)精神,就甲方攻读2011年国家定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学位研究生事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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