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瑞京花园新?9幢11号(10)

5年,自              日起至              日止。

四、房屋租金、缴交方式、违约金及房屋租赁履约保证金。

1、租金及交付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现金交付。

该店面租赁合同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整;(小写):¥           /月。

2、租金缴交方式:

采取先缴交租金后使用房屋的方式,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须支付第一个半年度租金,即          元整,之后每半年需提前一个月缴纳下一个半年度租金,即第二次缴租时间为       

       日之前,依此类推。

3、乙方未按本条款约定的时间和金额交付租金的,乙方同意按拖欠租金总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租赁履约保证金: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收取本店面租赁履约保证金(按竞价成交三个月租金额的标准缴交,不计利息):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整;(小写):¥        元。

退租时应交清所有应缴租金及相关费用且腾空退房,并经甲方验收店面各设备没有损坏的情况下,可如数退回(不计利息)。

五、房屋及设备维修和保管。

1、在交付使用前甲方负责房屋的检查、维修,并承担其费用;

2、租赁期间乙方负责房屋及室内装修设备、室外化粪池、广告牌等的保管、维修,并承担其费用;

3、租赁期间乙方确实需要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进行拆、减、增必须事先书面提出并经过甲方的同意,否则必须承担一切责任。乙方经甲方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满或者合同解除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乙方自行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损毁的,乙方应当承担恢复原状义务;经甲方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满或者合同解除时,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无偿收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予补偿。

六、租赁期间,本店面涉及的周围环境卫生、安全保卫、消防安全和生产经营等责任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所需相关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因店面使用产生的一切税费、水电、通信、物业管理等责任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擅自将租赁的房屋转租、转让、转借或与他人交换使用的;

2、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用途,损坏房屋的;

3、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拆、减、增加的;

4、擅自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或损害公共利益的,乙方还应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责任。

5、未能按照本合同条款履行义务,并经甲方一年内三次(含三次)或一个月内二次(含二次)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仍未按要求履行整改责任的。

6、未能履行合同条款第六条规定的义务。

八、乙方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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