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房屋租金、缴交方式、违约金及房屋租赁履约保证金。
1、租金及交付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现金交付。
该店面租赁合同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整;(小写):¥ 元/月。
2、租金缴交方式:
采取先缴交租金后使用房屋的方式,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须支付第一个半年度租金,即 元整,之后每半年需提前一个月缴纳下一个半年度租金,即第二次缴租时间为 年
月 日之前,依此类推。
3、乙方未按本条款约定的时间和金额交付租金的,乙方同意按拖欠租金总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租赁履约保证金: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收取本店面租赁履约保证金(按竞价成交三个月租金额的标准缴交,不计利息):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整;(小写):¥ 元。
退租时应交清所有应缴租金及相关费用且腾空退房,并经甲方验收店面各设备没有损坏的情况下,可如数退回(不计利息)。
五、房屋及设备维修和保管。
1、在交付使用前甲方负责房屋的检查、维修,并承担其费用;
2、租赁期间乙方负责房屋及室内装修设备、室外化粪池、广告牌等的保管、维修,并承担其费用;
3、租赁期间乙方确实需要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进行拆、减、增必须事先书面提出并经过甲方的同意,否则必须承担一切责任。乙方经甲方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满或者合同解除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乙方自行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损毁的,乙方应当承担恢复原状义务;经甲方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满或者合同解除时,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无偿收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予补偿。
六、租赁期间,本店面涉及的周围环境卫生、安全保卫、消防安全和生产经营等责任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所需相关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因店面使用产生的一切税费、水电、通信、物业管理等责任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擅自将租赁的房屋转租、转让、转借或与他人交换使用的;
2、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用途,损坏房屋的;
3、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拆、减、增加的;
4、擅自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或损害公共利益的,乙方还应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责任。
5、未能按照本合同条款履行义务,并经甲方一年内三次(含三次)或一个月内二次(含二次)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仍未按要求履行整改责任的。
6、未能履行合同条款第六条规定的义务。
八、乙方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