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瑞京花园新?9幢11号(9)

本租赁合同 八、…3、逾期30日未缴清租金的,甲方有权终止本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店面,没收乙方缴交的租赁履约保证金,乙方已交店面租金也归甲方所有且不予退还,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所有损失。

本租赁合同  十一、本合同租赁期满,乙方应当于本合同期满后10日内将店面腾空交还甲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逾期交还的,乙方同意每日向甲方支付占用费,占用费为本合同月租金的150%,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2、建立公房承租人诚信档案。对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未经出租人同意私自转租、转让、拖欠租金,合同期满未按约定及时腾空退房等不良诚信行为记入承租人诚信档案。凡有不良诚信档案记录的,5年内禁止承租公房店面。

五、有关法规法律条文提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条文提示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二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二十三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二百三十五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条文提示

第七十三条  国家财产属于全民所有。

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

第一百零六条  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市区直管公房营业性用房(店面)租赁合同(2018年版)

出租方(简称甲方):漳州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承租方(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和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租赁店面座落等情况。

1、店面座落:位于漳州市芗城区                       

                 号店面     间。

2、底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夹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阁(骑)楼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租赁用途。

本租赁标的可用于除经营网吧、足浴、桑拿、娱乐等污染和噪音较大及容易干扰周边居民生活环境和秩序的行业以外的其它合法用途。

三、租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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