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我方保证所提交的报价单和相关说明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一旦我方成交,我方保证按挂牌招租文件和《漳州市区直管公房营业性用房租赁合同》文本约定的权利义务与条件要求履约。
3、我方已按规定缴交了本竞租标的竞价保证金,若我方违反挂牌招租文件的任一规定,或填写信息不真实、报名材料弄虚作假,同意贵中心取消我方竞租资格和成交资格并没收竞价保证金、承租履约保证金。
4、我方将按出租方要求,于竞价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出租方事先拟定公布的《漳州市区直管公房营业性用房租赁合同》文本与出租方签订正式合同,如我方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漳州市区直管公房营业性用房租赁合同》,视为违约,贵中心可以取消我方的竞得人资格,所交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5、若我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 所交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中心扣除交易服务费等费用后,剩余收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有权收回竞租标的重新挂牌出租,同时出租方有权追偿我方因上述行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含我方因前述违法、违约行为致使本标的重新交易的,再行交易的成交总价款低于本次成交总价款的,我方应当补足差额):(1)我方在竞价结束后,被宣布为竞得人,有放弃竞得情形的,或者已宣布为竞得人后被查实,存在冒名顶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约行为情形,影响交易结果,不符合竞得条件的;(2)我方应价后反悔的;(3)我方经竞价被确定为竞得人后不按竞标文件要求签署成交确认书的,或者不履行签约义务的;(4)我方经竞价被确认为竞得人后,不按竞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5)我方有其他违反法律规范或竞标文件的行为,情节严重,影响交易结果的。
6、我方已详细察看并全面了解了漳州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关于各竞租标的物的具体情况,我方完全接受该竞租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
7、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挂牌招租文件,包括修改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理解挂牌招租文件,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异议的权利。
8、我方的具体报价如下:
竞租标的:
□标的1、瑞京花园新�9幢11号店面五年租赁权(起始价:¥4800元/月);
□标的2、建瑞大厦8号和9号店面整体五年租赁权(起始价:¥10200元/月)。
(备注:竞租人请在拟参与竞租的标的名称前的“□”内打“√”,并需与密封报价单信封封面标注的标的名称保持一致,否则视为废标;特别提醒:每一张密封报价单仅能填报一个竞租标的)
第一轮第一次报价价格,支付月租金额的标准为:
人民币: 万 仟 佰元整(大写)。¥ (小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