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承租履约保证金的缴交与退还:各租赁标的承租方于租赁合同签订当日,出租方向承租方一次性收取租赁履约保证金(按竞价成交三个月租金额的标准缴交,不计利息)。退租时应交清所有应缴租金及相关费用且腾空退房,并经出租方验收店面各设备没有损坏的情况下,可如数退回(不计利息)。
十三、费用承担:各标的竞租中产生的信息发布费由出租方支付;各相应标的竞租中产生的交易佣金,交易鉴证费等费用,均由各相应标的承租方支付【交易佣金和交易鉴证费收费标准文件为闽价服[2008]259号(减半收取)】。
交易当事人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该项目的交易合同,或非因本中心的原因造成交易合同被撤销、解除、终止等情形的,交易佣金、交易鉴证费等交易服务费仍按“闽价服[2008]259号”文件收取;已收取的,概不退还。
若未缴清交易服务费,本中心为追索交易服务费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诉讼费、保全费、邮寄费、诉讼保全保险费等),均由缴费义务人承担。
租赁期间,各相应标的店面涉及的周围环境卫生、安全保卫、消防安全和生产经营等责任及相关费用由各相应标的承租人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所需相关手续由各相应标的承租方负责办理。因店面使用产生的一切税费、水电、通信、物业管理等责任及相关费用,由各相应标的承租方承担。
租赁期间,各租赁标的维修责任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经出租方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方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方应当承担恢复原状义务;承租方经出租方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无偿收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予补偿。
十四、报名登记截止期限及竞价保证金缴交要求:各标的报名登记截止期限为:2018年6月19日17:30时止。每一标的竞价保证金应以报名登记的竞租人本人名称采用现金(现金缴款需到银行柜台办理,中心不接收现金)或转账方式缴纳。竞租人需在保证金缴交凭证上注明参与竞租漳州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某一标的序号店面的保证金。各意向竞租人在缴纳竞价保证金后应及时联系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确认是否到账。到账截止时间:2018年6月19日18:00 时。竞价保证金缴付银行账户(以下两个账户可选其中一个账号缴付):
①开户名: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漳州新华南路支行(网上银行转账请填写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漳州分行)
账号:411766889353
②开户名: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漳州分行
账号:161020100100084408
竞价保证金的到账时间以竞价保证金款项到达指定的银行账户为准,竞租人未按规定的到账截止期限、金额及账户提交竞价保证金的,取消其竞租资格。到账截止期限前,经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POS机办妥规定金额的竞价保证金划转手续的,视为按期到账。
如报名登记的竞租人需以他人名称或他人账户办理缴纳竞价保证金手续的,须于竞价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向漳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代缴人出具的《代缴竞价保证金承诺函》,否则取消其竞标资格。但是,单位(个体工商户除外)竞租人应使用本单位账户名称以转账方式缴交竞价保证金,且不能由他人代缴,否则其缴交竞价保证金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