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水务已经聘用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本次交易标的公司100%股权进行评估,目前评估工作尚未完全结束,得到的评估预估值为36,000.00万元。
因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标的洁昊环保56.64%的股份的预估值为20,390.18万元,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为20,379.97万元。
(二)发行股份的定价方式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国中水务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4.0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国中水务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数量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交易对方内部各方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国中水务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获得的对价股份数量=该交易对方所持有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任一交易对方依据前述公式计算取得的对价股份数量精确至股,对价股份数量不足一股的,其自愿舍尾取整。
依据上述计算原则,本次交易的股份对价合计为20,379.97万元,向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合计为49,950,910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国中水务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数量将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第三、标的资产的估值合理性:
本次交易标的为洁昊环保56.64%股份,以2017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采取收益法对洁昊环保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预估,作为本次预估结论。
洁昊环保是集技术研发、工艺设计、设备设计、生产制造和产品销售为一体的工业烟雾气污染治理设备的供应商,具备烟雾气环保设备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完整产业链,结合客户的定制化需求,综合分析产品应用环境为工业企业提供除雾净化系列产品、脱硝系统产品、湿式除尘系列产品,应用于火电、冶炼等行业领域,属于环保行业。通过同行业比较发现,本次交易的市盈率和市净率分别为19.01倍和2.21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和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对估值相比,本次交易定价合理,充分保护了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介绍完毕,谢谢大家!
主持人-国中水务蔡谷�� :
接下来请国中水务独立董事赵兰�O女士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发表明确意见。
国中水务独立董事赵兰�O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本次重组的预案等相关材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对本次重组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重组预案及相关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征得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组的各项议案,该次董事会的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本次交易方案以及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操作性,无重大法律政策障碍。
3、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