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医院信息化建设策略与实践 (9)

互联互通、业务协同离不开标准规范。医院信息平台应以健康档案与电子病历基本数据元、数据集标准、电子病历共享文档标准、医院信息平台建设技术规范、医院信息平台信息基本交互规范为基础标准;遵循医院信息平台应用功能指引、医院信息化建设指引、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要求,实现医院信息平台的数据共享与交互。

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2011年发布的《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技术解决方案》

(二)以互通协同为目的

医院信息平台的建设目的就是为了消除医院信息孤岛,实现医院各业务科室或部门之间、信息系统或信息单位之间的互联互通,最终满足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同时在区域范围支持实现以患者为中心的跨机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三)以电子病历为核心

电子病历是有医疗机构以电子化方式创建、保存、使用的,重点针对门诊、住院患者(或保健对象)临床诊疗和指导干预信息的数据集成系统,院内授权用户可对其进行访问,数据能够安全存储和传输。临床诊疗则是医院的主体业务,医院信息平台应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内容。

建设内容

《医院信息平台应用功能指引》(国卫办规划函[2016]1110),明确医院信息平台主要包括:数据交行、数据存储、数据质量、医院信息平台服务、全院业务协同、平台配置及业务服务、以及单点登录、医院信息门户以及电子证照管理等功能。《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国卫办规划发[2018]4号)将医院信息平台的建设内容归结为业务及数据服务、数据访问与存储、业务协同基础、服务接入与管理、医院门户、电子证照管理等6项指标。

(一)业务及数据服务

1.主数据注册服务

通过对主数据元数据的登记注册,建立主数据的唯一标识和资源索引,并通过服务资源的发布-发现-访问机制,实现服务资源共享。注册服务是医疗信息闭环系统中的基础服务之一。

具体功能包括:患者、医疗卫生服务人员、医疗卫生机构(科室)、医疗卫生术语的注册管理服务,系统对这些实体提供唯一的标识。针对各类实体形成各类注册库(如个人注册库、医疗卫生机构注册库、术语和字典等),每个注册库都具有管理和解决大哥实体具有多个标识问题的能力。

2.主数据管理

主数据管理通过主数据索引解决在不同机构,不同系统中的提供共享数据实体的识别和统一的问题。主数据是跨系统、跨应用和跨流程共享的数据对象,能够集成卫生信息基本数据集并对业务系统主数据统一管理,规范医疗卫生事件的信息含义一致性,具备特征一致性、识别唯一性、长期有效性和业务稳定性。

具体功能包括:主数据模型管理、主数据定义、主数据映射、订阅、发布等。支持医疗机构、专业人员、科室、医学标准术语等数据管理。

3.患者主索引服务(EMPI)

在特定域范围内,用以标识该域内每个实例并保持其唯一性的编码。可通过采用居民健康卡、身份证进行唯一标识的加载与识别,建立统一的主索引。

具体功能包括:主索引信息查询、交叉索引查询、检索索引历史、索引比较、索引修改等。

4.电子病历档案服务

医院运营管理、医疗服务和医疗业务各信息系统都构成了患者临床电子病历数据的重要来源。通过注册-存储-共享机制实现在不同业务领域或医疗环境之间,为文档的存储和分享提供一套基于相同的策略的通用基础架构。

(二)数据访问与存储

1.数据交换

信息交换为平台数据访问与交换处理提供了技术基础和保障,通过信息标准、交换原则的定义,对业务系统提供基础标准的数据交换服务并确保数据交换过程的安全性。实现数据在系统平台范围内自由、可靠、可信的交换。

2.数据存储

医院信息平台信息资源层用于整个平台各类数据的存储、处理和管理。

具体功能包括:数据的存储、处理和管理。支持信息目录库、基础信息库、业务信息库、临床文档信息库、交换信息库、操作数据存储、数据仓库、对外服务信息库、智能化管理信息库等数据类型。

3.数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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